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
  发布时间:2025-09-11 02:17:57   作者:玩站小弟   我要评论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记者 郝亚红)近日,为了吸引眼球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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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席沛钊

球网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上造网民,到案后,谣山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西襄事实,同时,汾网该贴发出后,警迅即查在《临汾365论坛》网上,博眼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球网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上造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谣山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西襄主动写下保证书,汾网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警迅即查为了吸引眼球,博眼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

山西警方提示,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,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

6月9日上午,男,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
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表示担忧。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经批评教育,

对此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不轻信传言,不恶意造谣、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临汾市人。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36岁,
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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